截至2024年10月30日
431.66亿元
31.25亿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福建省体育彩票销售正常秩序,规范大额资金报告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体育彩票可疑资金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和福建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及其批准的所有体育彩票实体销售网点。
第三条 大额资金,是指投注金额单笔支付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款项。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省中心负责推动建立福建省体育彩票大额资金报告制度,协调处理跨区域和市中心上报的金额巨大的资金报告工作。
第五条 省中心设立“省大额资金协调处理小组”,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省中心主任
副组长:省中心分管领导
成员:市场监察科全体成员
第六条 市中心是大额资金报告制度实施的主体,依据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大额资金报告工作。
第七条 市中心设立“市大额资金处理小组”,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市中心主任
副组长:市中心负责大额资金的工作人员
成员:专管员
第八条 本省大额资金识别标准共分为两类:
(一)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资金(人民币)高于5万元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属于一般大额资金;
(二)单笔或者当日累计资金(人民币)达10万元以上属于金额巨大的资金。
第九条 体育彩票销售网点具有识别大额资金、向市中心进行报告以及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责任和义务;市中心负责所辖区域的监督检查、受理销售网点大额资金报告工作;省中心协助市中心处理各项大额资金报告工作。
第三章 报告流程
第十条 市中心应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明确销售网点和市中心各级人员大额资金报告职责和流程,遵循自下而上报告与自上而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本区域大额资金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省中心技术部门将提前向市中心提供销售网点销量数据,市中心应及时分析、统计和审核。
第十二条 省、市中心收到销售网点报告或发现大额资金线索后,要及时组织调查、研判和跟踪,必要时向省中心、体育、财政部门报告,或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 对于金额巨大、存在巨大风险的资金购彩情况,市中心应及时向省中心报告,并由省中心向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报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市中心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大额资金报告宣传和培训,提高销售网点、市中心工作人员和专管员识别大额资金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 销售网点应加强警示宣传,及时对彩民进行风险提示,做好解释和劝阻工作,正确引导彩民理性投注。
第十六条 市中心应加强技术手段的运用,建立销售网点销量预警机制,做好自上而下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大额资金报告管理办法,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和销售网点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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