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25年12月24日
477.55亿元
38.43亿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责任彩票工作要求,加强福建省体育彩票实体店销售管理,规范体育彩票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打击整治私彩及监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体育彩票实体店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公众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体育彩票实体店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相关线索未被公安部门、彩票监管部门及各级体彩机构预先掌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负有彩票销售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人员及体彩机构内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社会公众为维护我省体育彩票市场秩序、保障运营安全、促进体育彩票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向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体彩中心”)反映实体店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应年满18周岁,通过信函、电话、到访、网络等合法方式实名举报,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或制造事端;应提供真实信息和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实体店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省体彩中心统一受理,经查实后向实名举报人发放奖励,奖励资金由省体彩中心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界定的非法彩票行为:
1.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
3.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
4.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二)实体店代销者或销售员收取彩票票款后“不出票”“少出票”的;
(三)伪造、销售虚假彩票的;
(四)收取购彩金后在非本省销售实体店出票(彩票票面显示外省份信息),或销售非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的;
第三章 举报条件、奖励标准及原则
第八条 实名举报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奖励:
(一)提供明确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及相关文件、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有效证据,足以证明问题真实存在;
(二)自愿提供个人有效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同意在法律范围内使用该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被公安机关、彩票监管部门及各级体彩机构预先掌握或查处;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程序。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无明确举报对象、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或经查证无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举报已受理或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
(三)举报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或已作出生效判决的;
(四)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被相关部门掌握的;
(五)从国家机关、经办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处非法获取违法信息后举报的;
(六)匿名举报且未提供可辨别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无法核实身份的;
(七)未提供有效线索,或通过盗窃、欺诈、“钓鱼”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第十条 违法线索举报奖励按“查处阶段+结案阶段”分档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一)查处阶段奖励(按处理结果递进发放)
1.举报线索经省体彩中心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
2.举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被立案侦查的,额外奖励5000元;
3.查处阶段累计最高奖励8000元。
(二)结案阶段奖励(按涉案金额分档一次性发放)
4.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0元;
5.涉案金额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0元;
6.涉案金额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30000元;
7.涉案金额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00元;
8.涉案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00元。
(三)奖励奖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由省体彩中心直接支付至举报人银行卡或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线索被多人分别举报的,线索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线索不同且对查处有重大帮助的,各举报人均可获相应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计发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同一线索向多级部门举报的,遵循“不重复奖励”原则,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举报流程、奖励程序与举报途径
第十二条 举报流程:
(一)举报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水印相机拍照、录音录像等合法方式收集证据后,向省体彩中心实名举报;
(二)省体彩中心收到线索后及时受理,登记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举报日期、实体店地址及相关材料,建立专门台账;
(三)省体彩中心应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查期间举报人需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补充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奖励程序:
(一)查处阶段:省体彩中心作出处理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
(二)结案阶段:相关部门反馈结案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并做好记录;
(三)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逾期的,可在理由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明向省体彩中心申请延期;
(四)省体彩中心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违法违规线索举报途径:
(一)来信举报: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市场监察部,邮编:350003;
(二)网络举报:电子邮箱xiansuojubao_fjtc@126.com;
(三)补充说明:后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电话举报、现场举报等途径,具体方式将另行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省体彩中心及相关部门应严格保密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情况,切实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对泄露信息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举报人可在举报后联系省体彩中心了解处理进展,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应在案件办结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及被举报人处置情况。
第十八条 省体彩中心应妥善保管举报信函、台账记录、查处材料、奖励发放凭证等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6月制定的《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关于打击整治私彩等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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